[时间旅行]:对于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哪些方面?
[回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回答]: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回答]::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天空之城]:我是去年退伍的,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我想自己创业,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回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并在指导服务、职业介绍、岗位招录、投资融资、税收缴纳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服务或优惠政策。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老大哥]:我市是否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如何参与?
[回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回答]:我省构建适应性培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可以向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加培训。具体的培训项目和参与方式,欢迎致电我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
[一点点]:如果发现有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待遇的,怎么处理?
[回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路图]: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后,还可以享受帮扶援助待遇吗?
[回答]: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优待具有重要意义。
[回答]:《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回答]:按照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之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