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宝]:希望我们生活的环境越来越好
[回答]:近年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力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我们的城乡生活环境会越来越好。
[回答]:一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建成垃圾焚烧厂2座和填埋场4座、垃圾压缩转运站115个以及村收集点23000多个,全面建成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为进一步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目前有2个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正在建设,1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正在升级改造。同时,大力推进列入省市排查清单的35处简易填埋场的整改工作。
[回答]: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2座,设计处理能力54.04万立方米/日(其中2019年以来新增30座,增加处理能力17.79万立方米/日,较2018年底累计数分别增长了136%、49.08%);拟建和在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48个(设计处理能力9.75万立方米/日),均计划在2020年内完成。2018至2020年4月底,全市累计敷设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约182公里、镇级污水管网约286公里,提前超额完成省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任务;改造城镇老旧管网约33公里。
[回答]:三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与“双创”和文明施工管理相结合,督促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落实措施;制定印发了《关于修订<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和标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提升了监督管理效能;除通过开工条件核查要求落实有关围挡、洗车槽、喷淋等扬尘治理硬件设施外,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在大气污染高发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预案,每天派出监督人员进行高频次检查巡查,督促各建筑工地按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开展工作。
[资讯]:农村建房需要国家批准吗?
[回答]:农村建房需要办理有关报建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属地镇政府了解。
[拾叁]:局长你好,关于荔晶新城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其解释为周边地块因政府部门需要盘整,导致到现在都无法办理不动产证,此种说法可信吗?
[回答]:不动产证办理不属我局职能,建议您向自然资源部门了解。
[凤凰]:高州市碧桂园小区旁边金坑垃圾填埋场经常发出臭气,空气难闻情况时好时坏,什么时候才能彻底改善,还群众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回答]:高州市金坑填埋场建设早于碧桂园凤凰城,是城市必须配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又是目前高州市城区和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唯一场所。为彻底解决垃圾去向的问题,高州市2018年起全力推进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建设,目前高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正常推进,累计完成投资约72.1%,预计今年8月份点火,10月份可建成投入使用,届时即可解决高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问题。 针对当前环境卫生问题,茂名市和高州市领导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时常到金坑填埋场现场督导,高州市也一直派出管理人员驻场内全力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运营单位增加人力和设备,采取增加除臭批次、缩小工作面、加快覆膜等措施,全力做好场内降味除臭工作,尽量将垃圾异味控制到最小。同时,大力整治垃圾运输车滴漏问题,加强道路清扫冲洗工作,改善场外环境。
[ 沉梦听雨]:很多群众对垃圾站建设有疑虑,请问垃圾站选址有什么规定,建成后会不会臭气熏天?
[回答]: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改善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我市基本建立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是其中关键的一环,没有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就没有办法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的收运处理,垃圾到处乱堆将更加影响环境卫生。
[回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明确“按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建设或配置村庄收集房(点、站)、乡镇垃圾转运站及各类运输车辆,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规定转运站不宜设在大型商场、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临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同时明确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隔距离:大型I类大于等于30米、Ⅱ类大于等于20米,中型Ⅲ类大于等于15米,小型Ⅳ类大于等于10米、Ⅴ类大于等于8米。
[回答]: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时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竭力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流年]:家旁边在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其实就是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后烧垃圾会不会污染环境,对我们身体有危害吗?
[回答]:我市人口量大,居民生活产生的垃圾数量大,目前建成焚烧厂和填埋场均已超负荷生产,但是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垃圾滞留问题,建设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是彻底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出路最有效的举措。我市建设的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都按高标准建设,采用当前世界上最成功、最先进的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残渣、污水、烟气排放及噪声影响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2014)及相关规模要求,烟气排放指标可达到或优于欧盟2000标准,不会影响人身体健康。同时,我市新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作为环保知识培训教育基地配套建设,采取花园式设计,建成后将定期向公众开放,届时可通过预约入厂参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飘渺]:我村旁边有一个大垃圾堆放场,臭气难闻,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请问这个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市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回答]: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清洁卫生问题,一边大力推进绿能环保发电项目解决生活垃圾处理出路问题,一边加快推进存量垃圾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市宜居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茂名市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茂名市镇级填埋场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规范和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改验收,并将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纳入整治范围。整改工作按照“省级统筹指导、抽查复验,市为责任主体、组织验收,县级具体落实,统一实施”原则开展,我局作为市级牵头部门开展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地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实施整改工作。网民反映的问题可以向村委会、属地镇街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相关地区住建部门反映,我局也将网民反映的问题记录下来,反馈给相关地区住建部门落实整改,并将跟踪督促整改进展。
[回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大力推进存量垃圾整治。一是摸清底数,台账式管理。为切实摸清我市镇级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现状,我局多次通过信息书面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联合进行的方式实施排查统计,建立了茂名市简易垃圾堆放点信息台账,并视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整改完成后销号。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区、县级市政府为主体,全面统筹垃圾处理出路问题,有序关停镇级简易填埋场。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治理,可以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求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实施整体清运搬迁或就地封场整改。四是加强环境监测,保证整治效果。要求持续对场内外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定期环境监测,评估整治工作有效性。五是强化维护监管,确保安全可控。督促建立定期巡查和日常维护制度,安排人员对垃圾场进行安全排查,加强对已封场的镇级填埋场日常监管,杜绝垃圾偷倒事件发生。六是加强巡查监管。除了开展专项巡查外,我局还结合我市城乡清洁工作巡查暗访和重点工作督查,加强对各镇级填埋场整改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环境卫生黑点,竭力避免形成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回答]:截至目前,我市2018年全面排查发现的55个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已整改完成35个,其中已经市级验收29个,剩余的20个未整改的生活垃圾简易堆放场,相关区、县级市已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
[十里]:如果我们发现某些路段路面经常污水横流,又黑又臭,市住建局能派人处理一下吗?
[回答]:我局主要负责指导、组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我市市本级中心城区排水(污)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并负责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广大市民朋友发现此类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69或者12345进行电话投诉,也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直接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尘夏]:我家附近正在建设一个污水处理项目,家人都非常担心以后污水厂的臭味、噪音影响他们生活。请问污水处理厂在选址时,污水处理厂与住宅、学校等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有什么要求?
[回答]: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中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第6点“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而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已明确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纳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建设项目名录,明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经向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目前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选址,对卫生防护距离没有具体要求。
[回答]:此外,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第4.4.4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用地,新建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在没有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根据污水处理厂规模,可按表4.4.4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宜终止高大乔木,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回答]:综上,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处理规模不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处理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日小于10万立方米/日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处理规模等于或超过10万立方米/日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对于镇、村两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明确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岁月]:村里的生活污水没有收集处理,路两旁的小沟里污水又黑又臭。请问农村的污水处理是你们负责吗?
[回答]:市里面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已经制定印发了《茂名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经作出了安排,具体情况可联系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
[天然]:最近准备装修新房,市区天然气用气报装要到哪里报装,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是否要收取费用?
[回答]:(1)居民用户报装天然气只需提供身份证;商业用户报装需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茂名中燃公司在新福二路8号大院天一大厦首层、文明北路38号首层的营业厅、油城十路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了报装窗口,市民可前往上述4个地点办理报装手续。(2)市本级中心城区的老旧小区及没有配套建设供气设施的用户报装管道天然气,容量气价由用户按物价规定标准(2575元/户)直接与茂名中燃公司结算。(3)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体现在售房价内,用户购房后不需要另交费用。
[房产]:我最近想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我要怎么知道这房子是否合法合规的呢?
[回答]:预售商品房时,开发企业应出示的“五证”包括:①国有土地证书,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施工许可证,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均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无证销售是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如购买“五证”不齐项目的住房,购房者权益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随缘]:我有一栋个人自建楼,是否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出售商品住房,其他单位或个人需将自建房屋转让的,必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后方可按二手房进行转让。因此,如果房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能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证明的,该房屋则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只能在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后按二手房进行转让。
[旅人]:如果我租用的直管公房不住了,是否可以给亲戚、朋友居住?
[回答]:不能,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租用的公房,不需要使用时,应退回给房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另行安排,不得转让、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调换。”
[飞舞]:我想把我名下的一套房赠予给女儿,应该如何办理?
[回答]: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予不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事先准备《房屋测绘报告》、《赠予公证书》(需交纳公证费)两份材料,然后到市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凭《房产交易告知书》纳税及到自然资源局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
[诗与远方]: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收房后发现房屋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回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业主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二)合同未作约定的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1)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2)买受人不退房的 ①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②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晨曦]: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所在的商品住宅小区快要建成交付使用了,我们这些业主要怎样去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回答]: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符合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
[布丁]:因开发商原因推迟交楼,期间的物业费应由谁缴交?
[回答]:开发商。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人生]:我有一套老房子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应该怎么办?
[回答]:已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作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代替材料,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应当先办理产权登记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小夕]:新成立的施工企业申请资质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参加茂名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回答]:新成立的公司需要申请施工企业资质的,根据《行政许可法》、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而且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的级别核定(一般是三级)。至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需材料、申报程序等情况可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的“三库一平台”系统、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或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我市已全面开放建筑市场,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凡具备合法资质(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直接参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
[寂静]:请问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楼板开裂、外墙渗水、卫生间厨房漏水等)质量问题,是该找卖房的开发商,还是管房子的物业公司,或是盖房子的建筑商?当双方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意见不一时怎么办?可否向开发商追讨赔偿?
[回答]: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当用户与开发企业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可按照有关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关于住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赔偿问题,住户可先依据《购房合同》的条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一时,可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秋枫]:我平时使用瓶装气,如何分辨瓶装气是正规气源还是是黑气?使用瓶装气黑气有什么危害?
[回答]:(1)瓶装气正规气源来自领取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及其供气点,同时销售都会有正式的单据,用户可以拨打正规供气企业的热线订购正规瓶装液化气,送气到户后要向送气工索取送气凭证,并与燃气企业签订购气合同。(2)非正规渠道的瓶装液化气通常称为“黑气”,“黑气”供应方没有合法经营资质、没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不具备保证燃气安全的基本条件,无法对用户的安全用气负责。(3)“黑气”的气源质量无法保证,供气方有可能为了盈利而混掺二甲醚。二甲醚是一种易燃气体,价格低廉,具有一定腐蚀性,会腐蚀气瓶的密封圈,导致燃气泄漏,形成安全隐患, “黑气”常常短斤少两,且以低价吸引用户;钢瓶来源不明,安检环节疏漏,甚至可能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钢瓶每4年必须检验一次),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这种钢瓶在市场上流通,随时可能爆裂事故。(4)对于那些散发到户的小卡片上的送气电话,切勿随便拨打,以免上当受骗。
[醉深宿]:我们辖区现在还没有污水处理厂,为什么要收污水处理费?那费用又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的?
[回答]: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二章“征收缴库”第七条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回答]:2.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7) 58号)执行。
[幽蓝]:我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回答]: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纳入监管的施工工地必须落实施工现场围蔽、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底化、拆除工程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6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外,还要做到工地物料100%覆盖和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同时,要求在干燥易扬尘作业和污染天气预警时全程或加密开启喷淋系统进行降尘。
[夜长梦多]:本人买房交付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请问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和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帅锅]:我想了解下商品房新建小区的物业用房是否把面积分摊给各业主?
[回答]:按规定,物业用房的面积不能分摊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