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夕笙歌]:村集体的国有划拨留用地如何办理出让和流转?
[回答]:省政府2016年5月3日《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可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无偿返拨给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留用地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转让以无偿返拨方式取得的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的,不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补缴出让金,除按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外,转让所得全部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目前,市本级国有划拨留用地需由村集体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拟订出让金为零的出让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签订出让合同后,可申请换发出让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同时在合同和不动产权证注明属于村集体留用地。如需流转,需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申请。
[闲人]: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又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呢?
[回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水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征用其他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征用鱼塘的,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补偿;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三)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四)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 按前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可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对我省征地补偿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不动产]:原屋主未办理国土证、房产证,现想办不动产证,相关流程及手续应该怎么办?
[回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应由原屋主提供齐相关登记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和充电桩示范点建设有哪些举措么?
[回答]:(一)在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硕果累累的今天,逐步开展谋划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强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不断地造福于广大市民,已是我市城市交通建设及新能源利用绕不过也不能绕过的重要一环。 (二)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布局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对我市来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属于新生事物,投资建设及运营模式仍未成熟。 (三)我们认为通过总结近两年我市开展充电桩试点建设工作所取得的初步经验,进行全局谋划,并先在有条件的区域扩大试点部署,为我市新能源车今后的逐步推广打下基础。
[花开花落]:报建手续是一个人的,待房屋竣工之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候,能否增加其他人?
[回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拥有土地使用权,且只能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相关报建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根据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登记房屋、土地主体一致的申请人名下。
[黑衣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中心城区已普遍存在停车难等问题。如何缓解我市城区的停车难等问题?
[回答]:一、加强空间规划和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将合理布局停车设施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方向之一,对各地组卷报送的新增停车场建设项目的计划指标,优先予以满足。 (一)我局会同市城管局联合编制了《北组团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停车场、停车设施、路边停车位的布局,为解决停车问题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 (二)在出具地块出让的规划条件和审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时,要求按比例配建地下停车泊位,比如住宅部分要求按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车位,并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把关。 (三)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积极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合理设置路边停车位,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加强对乱停乱放行为的执法管理。 (四)大力倡导绿色出行,鼓励优先采用公交、自行车等环保方式出行,培育良好的出行习惯。 二、优化停车场用地供应。 (一)制订2019年供地计划时,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征求意见范围,并在储备土地范围内优先纳入。 (二)对土储机构委托供应的停车场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依法无偿划拨;对经营性停车场用地,坚决公开出让;对经公示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协议出让,但必须在出让合同条款约定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需收回后重新公开供应。支持20年公开租赁项目用地,按实际租赁年限和最高法定使用年限比例确定起始价,降低初始成本。 (三)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对划拨的停车场用地,新增综合利用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四)对符合相应停车配建标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部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可超配停车场,不收取增容地价差。 (五)对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存量建设用地建设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利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地下建设停车场的,以有偿方式使用的,可按地表出让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无地表出让价格的,可按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七)在既有住宅小区增加停车设施的,在符合规划和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可不收取土地差价。 (八)对营利性机构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停车场的,涉及划拨改为出让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用途,允许补缴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因政府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开发的闲置土地,可建设临时停车设施设备,占地建设使用不超过2年。未供应的储备土地,可用于停车场。 (九)停车场权利人可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依法建设的多层停车场可以办理分层不动产登记,地下停车场应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 (十)加强停车场供后管理。对签订的划拨决定书和有偿使用合同,需约定:停车场用地可以整体或分层转让或转租,单层停车场不再分割;公共停车场及附属经营设施不得对外销售、固定出租;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否则依法收回;划拨取得的停车场用地不得单独设置抵押权。 三、政策建议 建议加大城规对新增独立停车场用地及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中配建停车场的力度,适当提高停车场配比,并从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土地竞得人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场,该部分需永久自持且不得销售,从而改善目前停车场地短缺的问题。
[宁儿]: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是多大,严控区范围什么时候才可以报建?
[回答]:为保障我市城乡道路交通畅达,塑造良好城乡风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对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控制范围包括禁建区和严控区,在禁建区范围内,除道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禁建区划定前已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在严控区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制定村庄规划并严格按村庄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控制范围按道路的等级划分为: 1.高速公路130米(禁建区30米+严控区100米); 2.国道120米(禁建区20米+严控区100米); 3.省道115米(禁建区15米+严控区100米); 4.县道90米(禁建区10米+严控区80米); 5.乡道55米(禁建区5米+严控区50米)。 在严控区范围内村庄,在各镇总体规划及相关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实施后,可根据规划进行建设。
[瓷土矿]:我在自己承包的山岭开采瓷土矿,要不要办证?要不要缴费?
[回答]:《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缴费问题:①采矿权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应当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应按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②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③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
[彩云]:哪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流转?
[回答]:按照《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流转。具体包括: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⑵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因素致使土地权利登记手续未完善的;⑶土地权属有争议的;⑷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⑸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因转让、出租和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导致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除外。村民转让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农牧民]:宅基地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建房用地的面积标准有什么规定?
[回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法定面积的法律规定。本村庄村民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1、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2、拆旧屋重建的住户;3、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并分户独立生活的住户。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根据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农(居)民个人建造住宅管理暂行规定,农(居)民个人建房户建造住宅的用地面积按照下列有关规定执行: ①住户常住人口(寄户、挂户、拾养和不经批准收养的人口除外)2人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前款所称常住人口包括:在部队现役的义务兵、士官,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夫妻一方在城镇工作,但未分配住房的工农户人口,及正在接受劳教、劳改、少教的人员。 ②孤、寡人员户,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③与子女分开居住的单亲老人户,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双亲老人户,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④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下岗工人)拆建原祖居地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原迁出时的户数(不含迁出后的分户数)申请建房,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祖居地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建房。 有责任田耕种的农户需建猪牛栏等杂物房的,可批40m2的临时用地。
[好心人]:在新买楼盘建生活垃圾压缩站、公厕等设施,是否合理?会对小区环境有影响吗?
[回答]: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新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市区范围内建设垃圾压缩站和公厕等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我局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们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布置垃圾压缩站等环卫设施。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垃圾压缩站的服务半径为800米,我市的小区分块一般在650米以内,而在每个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配置了公厕、垃圾压缩站等环卫公共设施的规划用地。二、为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我局及时修订了《茂名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明确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按要求相应配套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托老所、垃圾收集站、公厕、社区居委会用房、配电房等,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相关部门管理使用,同时须将经批准的方案进行批后公告,在预售时须明确标识各配套设施的所在位置。建议大家在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经批准的建筑平面布置图,或者上我局网站查阅有关资料。遇到开发商存在刻意隐瞒等情形时,可到市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报建]:关于我市临建是否可以报建?
[回答]:为了加强市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市政府于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茂名市规划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3年。《办法》有以下几项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临时建设只能用作市政管线及地质勘探等工程项目,临时公共配套服务及公共安全设施项目,政府鼓励、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同时明确了不得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8种情形。 二是规划区内原则上不鼓励建设临时建筑,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有关建设申请需经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需签订承诺书,承诺须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的要求,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前自行拆除或提前申请续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应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机关可不受理。经批准延期的,其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期届满确需保留或重建的,需重新按《办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是除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外,临时建设工程的层数(含夹层)不得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米(仓库、球场、厂房等特殊用途经批准同意除外)。其它具体情况可请大家登录我局网站进行查阅。
[木威塘村]:化州市笪桥镇木威塘村的农田已确权,但山林地、普通耕地等其他类土地却迟迟未能确权,请问我们村的其他土地何时才能确权,希望您们能对政府相关政策作出相关解释。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 再问,我们村是否已有相关土地使用规划,为何“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迟迟未开展到本村,谢谢!
[回答]:(1)化州市笪桥镇所属各村集体(含木威塘村集体)的山林、土地(含耕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在2013年已完成。该村民提出的农田已确权,所指的是耕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是农业局负责办理的;提出的林地、普通耕地等其他类土地未确权,所指的是山林、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目前上级尚未部署统一开展确权登记,但可以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进行登记,对依申请登记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登记发证。 (2)化州市笪桥镇木威塘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已经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报批。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向住建部门的咨询。
[旧区电梯]:关于我市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问题。
[回答]:近年来,社会上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需求日益凸显。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8日在2014年11月第一版<茂名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基础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有效期:一是明确将增设电梯的审批权下放两区三大平台规划主管部门,不收取市、区收入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二是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电梯安全等规范、标准要求;三是增设电梯在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双三分之二)同意后可,可进行方案报建,但如果有业主提出反对意见,那么就要由业主之间进行妥善协商解决,或者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四是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和增设电梯后相关产权登记问题。同时,我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茂名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操作指引>的通知》(茂规字[2014]103号),详细列明增设电梯的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具体可请各位群众登录我局网站进行查阅。
[所有权]:如何解决房产证与土地所有权不一致的问题?另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交易?
[回答]:2018年6月4日以茂名市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茂府规[2018]7号),解决了市区5万多户的历史遗留问题。 尤其是《意见》中的第二条对于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链条,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在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一方面,有利于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推进,明确权利归属,稳定物权关系,另一方面,方便群众,降低登记成本,统一登记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免去了当事人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奔走。 以及《意见》中的第五条对于所在宗地为划拨性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和商品住宅等分层、分套的房产(不含个人自建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3%计收,交易价格按税务部门确认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土地出让年限统一为70年,按房屋所属建筑的首次登记时间起计。此政策解决了广大市民极为关心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使得过去存在的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得到市民一致的认同和好评。
[如梦]:如何进一步做好拆旧复垦工作?
[回答]:1、拆旧复垦是省政府去年出台的一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精准扶贫、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 2、2018年至今,全市已完成700多亩的交易,总收益3.6亿,土地使用权人直接收益达2.5亿。 3、今年省结合我市的指标是3200亩,现已立项8000亩,群众十分踊跃; 4、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有几个方面①加大宣传力度;②严格按规定程序完成复垦验收工作;③通过交易后加快收益资金的拨付到位,确保农户第一时间收款。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局(分局)要加强立项审核、测绘面积、权属核定、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指标交易、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重点防范材料弄虚作假、项目以次充好、收益他人冒领等情况,为拆旧复垦工作保驾护航。 4、如何做好这项工作有几个方面①加大宣传力度;②严格按规定程序完成复垦验收工作;③通过交易后加快收益资金的拨付到位,确保农户第一时间收款。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各局(分局)要加强立项审核、测绘面积、权属核定、项目招投标、施工、验收、指标交易、收益分配等重点环节的监管,重点防范材料弄虚作假、项目以次充好、收益他人冒领等情况,为拆旧复垦工作保驾护航。
[天空之境]:有房产证但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办理过户吗?
[回答]: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府规[2018]7号文,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一条对于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取得相应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核查土地权属管理资料。对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对因历史原因导致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符合现行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商品住房开发的,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第二条对于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链条,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受理,在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如因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予配合或者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大地之子]:为什么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无法打开以及网站规划公示图片分辨率太小看不清?
[回答]:(一)我局门户网站一直以来都正常运作,但最近有部分群众反映无法访问,其原因是在7月底开始停用了原国土局旧域名(http://gtzyj.maoming.gov.cn),域名停用之前我局已在网站公示三个月了,但可能向社会公示的渠道单一,导致群众未能及时注意到,还是使用旧域名访问而无法打开,同时互联网上的搜索引擎,例如百度也没将新域名更改,很多人在网上搜索茂名市自然资源局还是跳转旧域名,现已跟百度公司联系了,在这里呼吁广大群众使用我们的新域名(http://zrzyj.maoming.gov.cn)访问我局网站,由此造成不便,在这里向大家表达歉意。 (二)我局现在的网站是2012年开发并投入使用,按照当时的设计需求,文章上传附件的大小限制在1M以内。现机构改革成立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后,原规划局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所上传的附件都比较大,无法直接上传,最初我们采取压缩图片上传方法,因而导致部分网民反映图片分辨率小看不清,此后我局积极与网站开发商联系,通过对网站控件进行升级,已经可以上传大于1M附件,彻底解决图片分辨率小看不清问题。
[年轻人]:想了解一下,茂名市用地报批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情况。
[回答]:1、按照中央和省绿色生态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发展的理念,用地指标将会越来越少; 2、2018年,自然资源部安排给广东省的用地指标是20.8万亩,我市通过省的扶持指标和争取省统筹指标一共使用了14353亩指标,很好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今年省已下达给我市的扶持指标3496亩,我市已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了分配,现在已安排使用了大部分,不足部分的项目正在准备争取年底省的统筹指标。同时,对于民生项目及重大产业项目的用地指标,我们将千方百计争取使用省指标。
[茂名一位购房者]:我是一位购房者,想了解一下不动产办证的一些流程。茂名现在商品房从交房到办出不动产证,普遍需要2-3年的时间,跨度时间太长,开发商发映在宗地图测绘花的时间很长,需要3-6个月,甚至更长。宗地图测绘属于国土测绘院业务,想了解下宗地图测绘办理流程,需要多长时间(是否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能否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时间,做到更加利民便民。谢谢。
[回答]:你好,茂名现在商品房从交房到办出不动产证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需经过两个程序:首先由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再由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在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后,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转移登记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2)权籍调查是通过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工作过程,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 测绘院宗地图测绘办理流程为:窗口收件→权属资料核实→现场勘测→自检→现场复核修测→编制宗地图→质检验收→窗口出件。为了保证不动产测绘成果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成果审核流程编制宗地图。 测绘院根据国家测绘局和财政部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2009版》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不动产测量的办结期限如下:单宗件测量面积为6500平方米以下10个工作日,65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00平方增加1个工作日;例:财富世家的发证面积为6万平方米,测量面积为7.8万平方米测量所需工作日为45工作日。 不动产测绘是根据现场宗地界址界限情况和权属来源资料进行测量,其成果是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证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受到开发商提供权属资料的完善程度(例如房产实测报告等),受现场建设情况的限制。由于开发商楼盘为新建设的,需重新测量且楼盘涉及宗地界址面积较大、涉及房产户数较多,常有分期建设、分期提交资料的情况会导致现场测绘和权属资料准备方面受到影响导致办理过程延期。 测绘院将通过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通过调整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环节、建立大客户、绿色通道、应急测绘等制度对工作期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增加技术人员,落实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达到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目的。 在此,测绘院对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麻烦与不解表示歉意,同时感谢您对测绘院工作的监督,也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