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我是茂名日报社主持人冯雅婷。欢迎大家收看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茂名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向贤同志来到节目现场,围绕“提升法律服务品质,用心为民办实事”主题,与网民互动交流。下面请朱局长先介绍一下市司法局的职能职责。
- [朱向贤]: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咱们《在线访谈》栏目,与网民朋友一起互动交流。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朱向贤]: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市司法局的职能职责。
根据《茂名市机构改革方案》,茂名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 [朱向贤]:一、茂名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 [朱向贤]:二、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茂名市司法局。
- [朱向贤]:三、茂名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各区(县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朱局的回答。那么在回答网友的提问之前,我想跟朱局交流个关于食品浪费方面的热点问题。我们都知道现如今我国经济腾飞,国民可支配收入与日俱增,而铺张饮食、炫耀消费等现象也导致食品浪费现象严重,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据统计,我国餐饮行业浪费率平均为10%-20%。2019年,全国餐饮收入46721亿元,如果浪费率在10%,总额将达到4600多亿元,超过同年宁夏全省GDP。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今年我国专门制定出台了《反食品浪费法》,将防止食品浪费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在这里,我们想请朱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部法律。
- [朱向贤]: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全社会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鲜明导向,为公众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为强化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为建立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 [朱向贤]:一、立法背景
- [朱向贤]:随着全社会营养健康意识的提高,特别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优质食品的需求也会呈现刚性增长趋势,优质食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具体我国而言,食品安全发展形势如下:
- [朱向贤]:一是实现粮食供给保障水平有所提升。2019年全国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3277亿斤,连续5年稳定在1.3万亿斤水平以上,稻谷、小麦自给率超过100%,玉米自给率多年稳定在95%以上。特别是2020年,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夏粮再获丰收,产量达到2856亿斤,创历史新高。目前,全国小麦、稻谷库存量大体相当于全国居民一年的消费量,谷物库存消费比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17%—18%安全水平。中国粮食产量尽管连年丰收,但粮食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状态,影响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决不能放松粮食安全这根弦。
- [朱向贤]:二是餐饮行业食品浪费情况严重。《2018中国城市餐饮食物浪费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5年,中国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总量约为1700万吨至1800万吨,中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反食品浪费是未来餐饮企业发展的趋势,餐饮企业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绿色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朱向贤]:三是我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具有必要性。202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珍惜粮食、反对浪费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指出,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粮食浪费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部门日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当前中国粮食浪费主要存在于商业餐饮、公共食堂和家庭饮食等消费环节,仅城市餐饮每年食物浪费就达170亿-180亿公斤,这还不包括居民家庭饮食中的食物浪费。以立法的刚性反对食品浪费就成了底线要求,反食品浪费法实施正当其时。
- [朱向贤]:二、适用范围和界定标准
- [朱向贤]: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 [朱向贤]:三、主要内容
- [朱向贤]: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如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点餐消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食品浪费最高罚2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最高罚10万元。
- [朱向贤]:(一)落实原则要求,划分政府职责
- [朱向贤]:明确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食品浪费责任。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三是重点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反食品浪费有工作职责。
- [朱向贤]:(二)明确主体责任,倡导厉行节约
- [朱向贤]:本法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责任,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要求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科学适度点餐,文明、健康用餐。明确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 [朱向贤]:(三)实行社会共治,促进协同发展
- [朱向贤]:明确要求食品、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规定新闻媒体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 [朱向贤]:(四)强化监督机制,严防食品浪费
- [朱向贤]: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三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四是对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朱局的回答。我们的网友们已经在踊跃地提问了,下面我们看看第一个问题,网友“勇敢的心”提问:他想办理公证,但人在外地,是否必须回茂名的公证机构办理?
- [朱向贤]:不需要,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变更为广东省全省。公证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以外,其他公证事项仍然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公证机构负责办理。全省范围内公证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查询。
- [主持人]:好的。网友“虎牙妹”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朱向贤]: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群众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主持人]:好的。网友“夏天的风”问: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能去我市哪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要如何委托鉴定?
- [朱向贤]:我市现共有6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视觉功能鉴定、听觉功能鉴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除外),分别是广东弘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国泰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正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茂名分所、广东粤西司法鉴定所、广东京茂司法鉴定所,以上6家鉴定所的地址和咨询电话均可以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进行查询。
- [朱向贤]: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8号)的规定,涉及道交纠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群众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共同选定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鉴定,如果无法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在调解或者是诉讼过程中,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指定。
- [主持人]:好的。网友“大男哥”问:他是一个体户业主,一天,有几名工作人员到店里检查,说他们是某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但他们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他有没有权拒绝他们的检查?
- [朱向贤]: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前是一定要表明身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前一定要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执法。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理人有权拒绝。
- [主持人]:好的。网友“小野猫”问:他有个亲戚在服刑,最近听说家属可以到司法局视频会见,不用跑到监狱去了,是有这样的政策吗?
- [朱向贤]:是的,远程视频会见是省司法厅统一开展的一项便民、惠民工程,是在司法局与监狱之间搭建桥梁,让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与其亲属进行视频语音交流,实施亲情帮教活动,真正实现“家门口探监”。2017年我市电白区司法局作为远程视频会见工作试点已经开展了远程视频会见工作,2018年全市全面铺开。
- [朱向贤]:服刑、戒毒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可以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视频会见申请,经批准进行视频会见。视频会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首次提出申请的,要说明服刑(戒毒)人员所在监狱(戒毒)单位名称,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本人身份和与服刑(戒毒)人员关系的证件、证明,进行实人认证后办理申请手续。非首次申请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也可通过官方网站(http://ychj.gdsf.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预约系统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司法行政”“广东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
- [朱向贤]:今年来,全市累计开展远程会见1776宗,会见人数4189人次,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有197人次,12岁以下的小孩有531人次。当前,茂名市司法局将远程视频会见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不断加大远程视频会见的宣传力度和服务力度,并在高州市南塘司法所增开了1 个远程会见点。远程视频会见大幅降低了会见成本,有效缓解了服刑人员亲属舟车劳顿之苦,充分发挥了亲情帮教之功,为高墙内的服刑人员与亲属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在疫情影响出行不便的形势下,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了群众会见亲人的迫切诉求,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 [主持人]:好的。网友“1号机器人”问:他有个亲戚,刚刚坐牢回来,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帮一下他,可以向什么单位申请?
- [朱向贤]:各种安置政策基本上由乡镇(街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司法所在其中负责协调、引导。刑释人员可以持刑满释放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司法所报到,由司法所根据其具体情况告知所能享受的安置政策和所要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和办理程序等。
- [主持人]:好的。网友“可爱琪”问:他被区某部门处罚了,他认为不应该被罚,该怎么办?
- [朱向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 [朱向贤]: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朱向贤]:其中行政复议范围具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具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 [主持人]:好的。网友“正能量1”问:他有个朋友是社区矫正对象,在学习《社区矫正法》中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是否意味着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外出打工了呢?
- [朱向贤]:《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去年底到今年一整年,《社区矫正法》的宣传贯彻学习是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群众留意到这些法律的规定,也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比较成功,但对于这个法条的理解还是欠妥。第一,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不等同于长期在外地打工;第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是有条件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于上述内容也做了进一步的详细解释,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第三,社区矫正对象的自由是相对的,社区矫正对象不用在监狱服刑,拥有了工作、生活的自由,但这些自由仅限于所居住的市、县,并要服从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定,他们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因此,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更不能外出打工。
- [主持人]:好的,这位网友“往事随风”问: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呢?
- [朱向贤]:《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对民间纠纷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法》规定有四种情形不应受理:一是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三是已构成犯罪或构成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案件;四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 [主持人]:好的,网友“花开蝶自来”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朱向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4)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5)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7)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主持人]:好的。网友“婷姐”问:除了基层镇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还有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吗?
- [朱向贤]:我市人民调解已建立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了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网络,构建了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联络员为触角的网络体系。在全面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方面,目前,我市各区、县级市已实现全市县级市的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劳动纠纷、消费、交通调解委员会20多个门类的组织建设。广大群众可以提高镇(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县区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工作室、12345热线、镇街综治中心、司法惠民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多种途径申请,我们的人民调解会为群众息纷止争服务。我市人民调解近年来每年化解民间纠纷都接近或超过3万件,2018年、2019年、2020年办理的人民调解案件分别为33987件、28746件、31019件,2021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10232件。
- [主持人]:好的。网友“平凡之路”问:各个村委会现在都有顾问律师,想知道这些顾问律师的具体职责是什么的?
- [朱向贤]: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村(社区)顾问律师主要任务有以下六方面:
- [朱向贤]:(1)担任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根据村(居)委会的委托,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核村(居)规民约及管理规定;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法律意见;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为村(居)“两委”班子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村(居)“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
- [朱向贤]:(2)开展法治宣传,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积极配合当地普法部门做好法治宣传工作。针对当地村(居)和企业的矛盾纠纷种类特点,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进行法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企业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学法、懂法、尊法、守法。
- [朱向贤]:(3)帮扶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村(社区)顾问律师主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努力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村(社区)顾问律师指导其按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手续,经法律援助处指派后给予法律援助。
- [朱向贤]:(4)开展法律咨询,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村(社区)顾问律师定期进村(居)委会固定的办公场所服务,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
- [朱向贤]:(5)发挥专业技能,为特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村(社区)顾问律师要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安排为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镇村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特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
- [朱向贤]:(6)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村(社区)顾问律师协助当地依法处理重大矛盾纠纷,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通过合法程序解决问题。
- [主持人]: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也感谢朱局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全市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 [朱向贤]:谢谢主持人,再次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顺利!
- [主持人]:网络推动发展,问政惠及民生,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