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茂名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冯雅婷,今天我们邀请到茂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麦俊苗同志来到节目现场,我们将围绕“宣贯《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这一主题,与广大网民互动交流。麦局长,欢迎您。
[麦俊苗]: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咱们《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欢迎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们今天的访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好的,谢谢麦局长,请先介绍一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能。
[麦俊苗]:
好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能有: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指导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指导我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评定申报材料、初审、上报工作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划,组织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主持人]:
网友们,如果您对2021年新颁布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有什么想要了解的,或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在直播页面的网友评论版块进行留言,嘉宾将在现场为您解答!
[主持人]:
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工作越来越重视,十九大以后,专门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首先,请麦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麦俊苗]: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法律,填补了退役军人工作法律的空白,在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设计、部署推出的大战略,是中央统筹国内国际大局、着眼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总纲领,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体现了党中央对退役军人的温暖和关怀。
[麦俊苗]:
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麦俊苗]: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
[麦俊苗]: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麦俊苗]:
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
[麦俊苗]:
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主持人]:
《退役军人保障法》涵盖哪些主要内容?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包括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共85条。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
[麦俊苗]:
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 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 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 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 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 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 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 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 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突出参战导向、基层导向、边疆导向、能力导向,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
[主持人]:
退役安置方式,是广大现役军人在退役安置领域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虽然军官、军士、义务兵三种人员的退役条件并不是由《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但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表述出了军改之后的退役方式。比如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对于退役军人安置方式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变化,就是将原来的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变成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麦局长可以跟观众们聊一下这一变化吗?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提出,对退役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麦俊苗]: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为了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更好地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主持人]:
我们知道,退役军人移交与安置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如何规范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的?
[麦俊苗]:
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可以说是部分退役军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退役军人接收,《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三个问题。
[麦俊苗]: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第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
[麦俊苗]:
二是完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对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麦俊苗]:
三是改进军地衔接机制。第十九条规定,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主持人]:
对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了哪些规定?
[麦俊苗]:
国家非常重视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在不断的探索,以提高安置质量。《退役军人保障法》对于安置工作明确了三项内容。
[麦俊苗]:
一是完善安置方式。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对退役军人予以妥善安置。
[麦俊苗]:
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麦俊苗]:
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主持人]:
军人退役安置后就要投入地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产建设了,同时,大家又清楚,军营由于封闭式管理,服役期间,军人长期同社会生活脱节,如何做好退役军人在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方面的引导工作,一直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点,请问麦局长,这次《保障法》的出台对这一内容有什么创新举措吗?
[麦俊苗]:
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正式以立法形式明确了退役军人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方面的优待。
[麦俊苗]:
在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四规定: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第三十五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麦俊苗]:
在就业创业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第四十三条规定: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主持人]:
我们知道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了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以说我们的退役军人对此非常关心,麦局长能跟我们聊聊“优待证”相关话题吗?
[麦俊苗]:
我们知道《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涉及很多创新举措,退役军人优待证就是其中之一。《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发放时间有待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确定。
[麦俊苗]:
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这在一定意义上能够打破户籍产生的优待壁垒,扩大优待的普惠性,提高优待的含金量,实现优待证“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
[主持人]:
我们广大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对《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的抚恤优待相关条款也比较感兴趣,您能说说保障法中这部分条款的特点特色吗?
[麦俊苗]: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连年提高,惠及的不仅是英烈和广大退役军人,也温暖着现役军人和军人亲属。
[麦俊苗]:
今年实施的《退役军人保障法》也规定了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点值得我们注意:
[麦俊苗]:
一是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麦俊苗]:
二是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麦俊苗]:
三是抚恤补助定期增长,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主持人]:
刚刚提到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请问如何理解呢?
[麦俊苗]: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麦俊苗]:
一是退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依法享受国家向人民群众普遍提供的公共服务。
[麦俊苗]:
二是退役军人因其退役身份属性,依法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国家对退役军人提供的普惠优待政策。
[麦俊苗]:
三是在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中,有的是针对所有退役军人提供的普遍优待,有的是针对作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进一步提供的特殊优待。比如《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提出的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这些都是有利于充分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受优待的权利,能够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主持人]:
如何确定残疾退役军人的抚恤金标准?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无权确定抚恤金标准,同时,抚恤金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动适时予以调整。
[麦俊苗]:
据统计,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例如,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发文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主持人]:
我们发现《退役军人保障法》把尊重和褒扬退役军人纳入了法治轨道,彰显退役军人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营造参军受尊崇、退役受尊重的浓厚社会氛围,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麦俊苗]:
是的,这次《退役军人保障法》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上加大了力度,充分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重,进一步激发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具体而言,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特色:
[麦俊苗]:
一是地方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
[麦俊苗]:
二是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麦俊苗]:
三是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麦俊苗]:
四是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麦俊苗]:
五是将优秀退役军人编辑录入地方志,在原有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基础上,进一步将参战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列入范围,同时考虑地方实际增加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主持人]:
那么,为什么国家要建立荣誉激励机制?
[麦俊苗]:
对退役军人进行精神激励、慰问,不仅能够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充分调动退役军人继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积极性,更能在社会上营造出崇军、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广大退役军人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在各自岗位作出骄人业绩,涌现出了张富清等优秀退役军人代表,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为广大退役军人树立了标杆。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荣誉激励机制定下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退役军人进行荣誉激励的保障。
[主持人]:
如何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麦俊苗]:
光荣牌是褒扬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为国家、国防和人民牺牲奉献的荣誉载体和象征。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麦俊苗]:
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光荣牌的样式、监督光荣牌制作,指导督促全国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
[麦俊苗]: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份光荣牌的统一制作,指导督促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
[麦俊苗]:
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麦俊苗]: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
[麦俊苗]: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承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麦俊苗]: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已为13万余名退役军人的家庭悬挂了光荣牌,社会反响良好。
[主持人]:
国家在鼓励和保障退役军人参加国防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广大退役军人政治坚定、意志坚强、吃苦耐劳、作风优良,是加强全民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充分鼓励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麦俊苗]:
一是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麦俊苗]: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国防教育是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学员)所进行的国防教育。
[麦俊苗]:
三是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主持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如何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和工作生活状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保障工作。
[麦俊苗]:
一是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走访慰问、主动联络沟通、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麦俊苗]:
二是退役军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麦俊苗]:
三是充分调动其他组织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到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中来。比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通过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式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优秀退役军人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社区作专题报告等。
[主持人]:
相比较以往的涉及退役军人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吗?
[麦俊苗]:
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站点。根据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加快实现全覆盖,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主持人]: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有哪些具体职责?
[麦俊苗]: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要承担就业创业扶持、帮扶解困、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麦俊苗]:
一是就业创业扶持。主要包括:围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与相关机构合作交流,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承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就业创业论坛;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分析就业创业形势,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帮扶等。
[麦俊苗]:
二是帮扶解困。主要包括:配合搭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掌握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麦俊苗]:
三是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是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常态化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做好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以及针对退役军人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工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麦俊苗]:
四是权益维护。主要包括: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相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做好政策解答、困难帮扶、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麦俊苗]:
五是其他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管理服务。
[主持人]:
除了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外,哪些人员还可以适用《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规定?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退役军人保障法。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当人民武装警察退出现役时,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退役军人的权益。
[麦俊苗]:
第八十二条规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他们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主持人]:
《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后,为保障法律实施,我市打算如何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保障有关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作了规定,这将是我们服务工作依据和准则,对广大退役军人而言也是维护权益的指南。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后,我们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掀起《退役军人保障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热潮。
[麦俊苗]:
一是全面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市普法办将《退役军人保障法》纳入年度普法计划;推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开展送法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系列活动。
[麦俊苗]:
二是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立废改。认真梳理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保留的保留,该修改的修改。
[麦俊苗]:
三是严格贯彻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法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待遇,依法开展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麦俊苗]: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加强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学习宣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成效。
[主持人]:
通过麦局长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相关情况介绍,我们对这一方面的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们咨询哪些问题。
[主持人]:
网友“时间旅行”问:对于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哪些方面?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麦俊苗]: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麦俊苗]: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主持人]:
网友“天空之城”问:我是去年退伍的,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我想自己创业,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并在指导服务、职业介绍、岗位招录、投资融资、税收缴纳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服务或优惠政策。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主持人]:
网友“老大哥”问:我市是否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如何参与?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麦俊苗]:
我省构建适应性培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人可以向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加培训。具体的培训项目和参与方式,欢迎致电我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
[主持人]:
网友“一点点”问:如果发现有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待遇的,怎么处理?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
网友“电路图”问: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后,还可以享受帮扶援助待遇吗?
[麦俊苗]: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优待具有重要意义。
[麦俊苗]: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麦俊苗]:
按照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之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主持人]:
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期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也感谢麦局长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麦俊苗]:
谢谢主持人,再次感谢社会各界朋友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事业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