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柯一梦]:请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条件?
- [回答]: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特殊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参照上述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 [小辉]:我是低保对象,家庭特别困难怎么办?
- [回答]:遭受自然灾害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临时救助。
在基本医疗、住房、教育和就业等方面有困难的,给予相应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
- [启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 [回答]:(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者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发放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各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各地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形式予以保障。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考虑当地实际的基础上,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护理水平确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3)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市级标准为:全自理、半自理(即半失能)、全护理(即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各地市按照不低于市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本市具体标准。我市照料护理月人均标准分别为30元、425元、850元。
- [锦一]:请问,哪些人可以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 [回答]: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为所有生活不能自理且有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不得入住不具备治疗护理能力的供养服务机构。
- [流光岁月]:想在福利院收养一名孤儿,需要什么手续?
- [回答]: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 [星尘]: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新建养老机构该如何办理登记和备案工作?
- [回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等11各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民规字〔2019〕8号)要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新建养老机构因经营性质不同,所以办理登记的部门也不同,如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如民办经营性(即营利性)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如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所有新设立的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办理养老机构备案是: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备案,需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签署《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材料收集及信息资料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将办理结果按与申请人约定的方式到申请的民政部门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再领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及《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易川]: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标准是多少?
- [回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级至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残疾警察。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2100元/年/人(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2820元/年/人(235元/月/人)。
- [百合]: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和注意什么事项?
- [回答]: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民政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茂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公众号等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携带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和3张2寸红底彩色合照,在预约时段双方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通过预约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办理婚姻登记一定要提前预约,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亲朋好友陪同,尽量缩短在婚姻登记机关的逗留时间,各婚姻登记机关已经暂停颁证仪式。 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电话是:茂南区2907650,电白区5113669,信宜市8872033,高州市6670660,化州市7320618。
- [回答]: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损毁不能辨认、被剪角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辨识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再办理结婚登记。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户口簿应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日期,如果是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或所属派出所的专用章和本人页原件。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红底彩色双人合照3张(2寸:宽5.3cmx高3.5cm),照片要求为,①近6个月内拍摄;②正面照,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③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④不穿露肩或者吊带上衣;⑤照片应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⑥头部应占照片2/3。 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的身份证、军官证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结婚登记。
- [若水]: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手续?
- [回答]:目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可通过茂名市社会组织信
息网(http://mmnpo.maoming.gov.cn)申请办理。服务窗口设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电话:2898913,2898933,下同)。分两步走:
- [回答]:第一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以下材料:
(一)筹备成立申请书。主要讲明:1、成立该社会团体
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
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
(三)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或社会团体发起人登
记表)。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市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人)以上。1、发起单位(8家)以上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2、发起人(8人)以上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
(四)《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拟任负责人指拟
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
1)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 [回答]:第二步,办理申请成立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5)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
6)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7)茂名市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8)成立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
9)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批文;
10)验资报告(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复印件);
11)场所使用权证明;
1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3)章程;
14)会员名册;
15)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16)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 [太阳花]:目前政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有什么特别规定?
- [回答]: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相关规定,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规范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有关规定精神,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应按规定要求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 [蓝风]: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是否可补领,婚姻登记收费吗?
- [回答]: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
- [梦语]:如何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回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2015年9月2日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担、芬兰、典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美丽的意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 [回答]: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乡镇(街道办)残疾专职人员将残疾人信息录入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和按规定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到个人帐户。
- [醉晚风]: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设立、撤销等由哪里审批?
- [回答]:全市现有村(居)1904个,其中村民委员会1628个、居民委员会276个。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之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含区、县级市)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 [微光]:报考助理社工师或社会工作师需具备什么条件?
- [回答]: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 [回答]:(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回答]:(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
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
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
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清风]:不同户籍地的家庭如何申请低保?
- [回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属不同户籍地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任一成员户籍所在地申请有困难时,也可以向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例如:家庭成员有茂名或者湛江等户籍的,如果在茂名申请,按照茂名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如果在湛江申请,将按照湛江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不论在茂名还是湛江申请,如果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 [满天飞雨]:临时救助可以多次申请吗?申请临时救助对家庭经济状况有什么要求?
- [回答]: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以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如先后遭遇了不同的困难,则可以分别申请。
提出临时救助,工作人员一般也会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作调查了解。但与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制度不同,省级临时救助办法没有对家庭经济状况作出规定,具体的临时救助条件由各地市在细则或具体办法中进行明确。
- [阳光浅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申报审批程序是怎么的?
- [回答]: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2)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孤儿户籍所地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