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柯维森副局长来到在线访谈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交流,回应网友的提问,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您的留言,我们会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开展回应,也请您继续留意我们下一期“在线访谈”的节目预告。网络推动发展,问政惠及民生。网民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
- [柯维森]:今年是《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我市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动信访工作落到实处。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市信访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继续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下大气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 [主持人]:请柯维森副局长对我们今天访谈节目做一个小结吧。
- [柯维森]:首先,信访工作重心的转移。信访工作从过去侧重“转送交办”的程序性办理,转向加强督查督办,争取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案结事了”,群众“事心双解”。其次,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信访工作严格遵循“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的原则,信访部门工作的范围越来越明确,切实减少信访部门“越位”“缺位”情况。第三,信访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人民调解、访调结合、第三方力量介入在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领导接访、约访、包案、带案下访,督查专员督办等形式,推动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化解。15年信访工作制度不断改革创新,我市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解决了大量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进一步密切了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 [主持人]:谢谢柯维森副局长的解答。那么,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我们市的信访工作有什么改变?
- [柯维森]:我市从2005年开始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规定市直机关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到市信访局任信访督查专员6个月,代表市委、市政府履行信访督查职能。对信访的合理诉求未能依法及时处理到位的,会由信访督查专员到实地督办。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派出27批信访督查专员共200多人,围绕信访工作的难点、热点开展调研,推动信访矛盾的化解,为构筑和谐社会搭起“连心桥”,深受基层群众的好评。
若群众对镇处理不满意,可以根据前面所说的,适用信访途径解决的,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若不适用信访途径解决的,依法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以支持的。也就是说,镇政府没有及时介入处理的,县区级信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抓紧按规定办理。
- [主持人]:这位网友接着提问,如果镇级不处理或者对处理不满意,怎么办?
- [柯维森]:比如说,化州市中垌镇的群众有问题要反映,且他的事项属镇级有权处理的,该群众应当先向中垌镇政府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如果群众没有向镇政府提出,而是直接到国家、省、市信访局反映,那就属于越级上访,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可不予受理。
- [柯维森]:群众不能一步到位,直接到省进京上访。前面已经解释过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人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也就是说,群众就算到省进京上访,但还是要回到当地处理,上级机关不会直接受理越级上访信访事项。
-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有问题可以直接到省进京上访反映吗?
- [柯维森]: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如果符合复议、诉讼条件的,信访人仍可寻求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解决。
- [主持人]:接下来这位网友问到,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复核意见不服,还可以继续信访吗?
- [柯维森]:四、若办理机关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则复查机关为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我市农垦系统就是垂直领导的部门,农垦下属农场作出的答复,应当由茂名农垦局复查,最后由省农垦部门复核。
- [柯维森]:三、受理信访复查复核机关的确定。按规定,由作出答复(复查)意见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对“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该这样理解:原办理行政机关、复查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指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如果办理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复查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人民政府。比如,羊角镇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信访人若不服,只能向茂南区政府申请复查,最后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信访人若对电白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电白区政府或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信访复查,二者选其一,不能同时向两个单位申请复查;如果信访人选择向电白区政府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向茂名市政府申请复核;如果信访人选择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若不服,可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核。
- [柯维森]:二、信访复查复核期限问题。30日的复查复核期限不包括复查复核机关要求信访人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按规定中止处理的时间及按规定举行听证所需的时间。
- [柯维森]:关于信访复查复核,需要提醒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否受理信访复查复核的问题。只能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才可以按规定申请信访复查(复核),这是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是应当被申请复议或诉讼的,那么有关部门将不受理信访复查(复核)申请。2015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中第八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复查、复核事项的受理范围:(一)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三)不属于本省行政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四)已经终结或正在处理、复查、复核的;(五)其他不属于复查、复核事项受理范围的。
- [主持人]:网友反映信访人有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但有时候申请信访复查复核却被告知不受理,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复查复核呢?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信访人可凭借手机短信收到的信访件编号以及查询码,登录原反映问题的网站(比如茂名信访网、广东信访网或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输入信访件编号和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曾反映事项的处理情况。
- [主持人]:对于网上信访,网友们一定要认真了解清楚要注意的问题了。接下来,我们看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请问如何查询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
- [柯维森]:网上信访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一定要真实,方便联系。
(二)投诉的标题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三)投诉内容应写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最后要明确诉求主题。
(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发表任何带有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伤害性的、庸俗的信息资料。
- [主持人]:听完柯局长介绍后,感觉网上信访确实挺方便的,这位网友问,网上信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 [柯维森]:目前,国家、省、市都建立了本行政区域的网上信访平台,群众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在网上信访平台反映问题。如果群众想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只要在百度搜索“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想向省信访局反映问题,搜索“广东信访网”;想向茂名市信访局反映问题,搜索“茂名信访网”,或直接关注“茂名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信访APP可以快捷反映问题了。根据省信访局的统一部署,由省组织开发的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预计在6月下旬上线运行,届时群众可以通过省一体化系统更加方便快捷的反映问题。
- [主持人]:好的,谢谢!这位网友咨询,网上信访的流程是怎样的?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根据省相应的有关规定,地级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接访一天;县级处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接访一天;镇(街道)科级领导干部每周至少接访一天。我市是每周周五原则上都会安排市领导接访(领导有公务冲突的除外),但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为了避免群众聚集,今年2月份以来暂时没有安排市领导到市接访中心接访,而采取领导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的灵活形式,开展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工作。
- [主持人]:通过柯维森副局长的详细讲解,我们的网民朋友们对信访部门的工作及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正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一定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在线网民朋友们的提问。这位网民朋友问到,领导接访是怎么安排的?
- [柯维森]: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五)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按照答复意见里面的救济途径指引去解决信访事项。我在这里重点讲一下适用信访途径的事项,信访人可以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除外)。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答复(复查)不服的,可在收到意见书30天内向答复(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信访复核意见是处理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主持人]: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呢?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强调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大部分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也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因此,除垂直管理系统外,信访问题的处理要首先划分层级,由信访问题属地政府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强调信访工作既是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又是疏导群众情绪、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过程,对信访问题,不是简单地给出一个处理结果就算做完工作,还必须“把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最终实现“事心双解”。
- [主持人]:信访工作机构在办理信访事项时遵循什么原则?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 [主持人]:那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什么呢?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从这里可以看出,信访工作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也就是说,信访事项的处理及答复不是由信访工作机构作出(反映信访部门自身问题的除外),而是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并出具答复意见书。接到群众信访事项后,信访部门会在15天内甄别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会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给信访人;对受理的事项,会在15天内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办理。有权处理机关对受理的事项,会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答复意见送达信访人,复杂疑难案件经其单位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延期30天;对不受理的事项,应在15天内告知信访人。
- [主持人]:谢谢柯维森副局长,那么群众反映的问题具体谁来办理呢,是信访部门办理吗?
- [柯维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主持人]:那么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哪些问题呢?
- [柯维森]:四是通过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公布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方式,引导信访人通过书信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 [柯维森]: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柯维森]:二是针对越级上访问题,规定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不得再越级走访。《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2014年5月,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对越级走访问题进一步明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 [柯维森]:《信访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一是明确信访人在提出信访事项过程中应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出现第二十条规定的种种禁止性行为。《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 [主持人]:刚才柯局长介绍了《信访条例》贯穿一条主线,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那么条例中是如何健全了维护信访秩序制度的呢?
- [柯维森]:信访渠道的畅通与否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能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实现宪法赋予的参政议政、批评建议权利。过去群众信访以走访、信件为主,走访花费时间、金钱、精力等都较多,信件流转需要时间较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网上信访正在逐步成为信访的主渠道。我市从2012年开通了网上信访大厅,后来更名为“茂名信访网”,2017年我局进一步发掘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服务功能,将信访从“网上”向“掌上”延伸,实现“信、访、网、电、微”所有事项通过“一张网”流转,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群众反映问题的便捷性、高效性。目前,群众只要搜索并关注“茂名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手机信访APP就可以方便快捷、随时随地反映问题。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各级信访部门暂停接访后,我市网上信访服务全面启动,网上信访便捷高效的优势更加凸显。现在,我们可以实现信访事项“网上投”,工作人员“线下办”,办理情况“网上查”,办理质量“网上评”,切实做到“阳光信访”。
- [主持人]:那么《信访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在畅通信访渠道方面有哪些改变呢?
- [柯维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总体框架是:确立一个目的,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这个立法目的;贯穿一条主线,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突出两个规范,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行为;确定一个体制,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确定一个格局,即: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条例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为两个基本面,以信访工作程序为架构,以强化责任为重点,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信访法律关系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健全了六个方面制度。
- [主持人]:请柯维森副局长为我们阐述一下《信访条例》的基本框架吧。
- [柯维森]:修订工作始终遵循五个原则:一是坚持与时俱进;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回答实际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力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集中他们的智慧,一切从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五是既充分借鉴基层信访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经验,吸收各省(区、市)修改地方信访法规的成果,也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 [柯维森]:国务院修订实施《信访条例》着力解决了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如何强化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如何强化信访责任单位的责任。
- [主持人]:修订实施《信访条例》解决哪些问题?遵循哪些原则?
- [柯维森]:修订实施《信访条例》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信访工作的关心重视,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
- [主持人]:修订实施《信访条例》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 [柯维森]:2005年1月1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主持人]:国务院《信访条例》具体是什么时候修订实施的呢?
- [柯维森]:茂名市信访局成立于2001年10月,原归属市委办公室管理,2019年1月,根据《茂名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信访局独立设置,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有:办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来信;办理群众通过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信访局等信访网站反映的诉求及意见或建议;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信访工作部门及市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 [主持人]:好的,先请柯维森副局长介绍茂名市信访局机构及工作职责。
- [柯维森]: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交流,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对茂名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通过这个平台对我们信访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也借此机会与广大群众交流,听取大家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茂名网在线访谈直播间。据了解,今年是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今天我们将一起重新学习《信访条例》,温故知新,回顾15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将回应在线网友们的提问。我们今天邀请到的是茂名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柯维森同志。柯局长,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