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茂名网在线访谈直播间。我们今天邀请到的是茂名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靖同志,今天我们将一起围绕“结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谈信访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主题,谈谈相关情况,同时也将回应在线网友们的提问。何局长,欢迎您!
- [何靖]: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交流,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对茂名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通过这个平台对我们市信访局的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也让我们进一步深入群众,听取大家好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 [主持人]:好的,先请何靖副局长介绍茂名市信访局机构及工作职责?
- [何靖]:茂名市信访局成立于2001年10月,原归属市委办公室管理,2019年1月,根据《茂名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信访局独立设置,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信访局的主要职责:办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来信;办理群众通过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信访局等信访网站反映的诉求及意见或建议;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信访工作部门及市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为上级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 [主持人]:那么,近年来我市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 [何靖]: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我市建立了市领导定期下访、接访工作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领导会定期到自己的基层挂钩点去下访信访群众,了解他们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周五市领导也会轮流到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访,倾听群众反映诉求。同时对一些特别疑难的信访案件,进行带头包案化解。今年以来,我市领导接访群众190多批500多人次。国庆期间,市、县两级领导到所联系信访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下访群众共130多批300多人次,到同级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接访群众共600多批1000多人次。领导干部包案500多宗,目前已化解近400宗。
- [主持人]:谢谢何靖副局长,刚刚结束不久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信访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 [何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我们信访部门始终立足工作实际,大力推动信访制度改革创新,全面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信访治理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特别今年以来,市信访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准对标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其中,法治信访就是要建立更加良好的信访秩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主持人]:要把信访治理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我们市局主要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呢?
- [何靖]:一是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十条明确9类事项应当依照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具体是:民事纠纷、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纠纷、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刑事裁决、裁定、决定不服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
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下列事项:(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建议、意见;(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方面的建议、意见;(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四)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下一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五)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六)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七)依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是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主要分三类:法定途径、依法履职、信访途径。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17年我市33个市直单位制定了本单位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通过制定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推动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指引,规范化办理群众的信访诉求。今年机构改革,部分单位的职能有所调整,我局将要求有关市直单位及时重新梳理本单位的清单,到时统一在网上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和按指引办事。
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发展壮大人民调解力量是加强信访工作源头治理的最有效一招,“访调结合”是我们正在积极推动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让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利用社会力量把群众的信访问题化解在源头。目的就是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前,我市推行的“一村(居)一律师”的做法,就是践行“枫桥经验”,推进“访调结合”的重要举措。
四是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融入全国、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一体化和智能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目前,我市群众也正在享受科技成果带来的便利。可以通过上网(茂名信访网)足不出户反映诉求,或通过手机关注“茂名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和下载安装“茂名信访”APP随时随地反映诉求,非常的便利快捷,信访成本也大大降低。目前,网上信访已经成为群众信访主渠道。
五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提升信访工作助力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人民意见建议收集工作,及时为党委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推动领导干部到基层和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民情、倾听民意,促进决策科学化。围绕社会热点和信访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
- [主持人]:看来我市制定出台了很多信访工作制度和措施,要如何实施才能更好服务群众呢?
- [何靖]:一是坚持抓好党的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在信访工作中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宗旨。二是积极建设一支知识型、业务型、创新型的信访队伍。重点突出政策法规学习和信访业务培训,强化各级信访干部办理信访事项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准确判断能力和对上访群众心理疏导的能力。三是努力打造暖心信访工程。有些信访事项可能案子办结了,但老百姓心结还没有及时解开,常常会导致问题死灰复燃。所以,作为一线的基层干部对于这部分人还要继续做好回访工作,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用“案结事了情未了”的暖心态度,持续做好老百姓的思想疏导工作。四是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抓落实。”制度和措施再好,关键还是要靠人去落实。处理好每一个信访问题,虽然没什么显绩,但群众问题无小事,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信访干部要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的事当家事,要带着感情和责任,用心用情用力去做信访工作,这样处理的效果就不一样,信访工作才能做得更好更实。
- [主持人]:在信访工作中,努力打造暖心信访工程,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那么良好的信访秩序应当如何建立呢?
- [何靖]: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选好信访途径。目前,群众普遍使用的信访途径是走访、来信、网上信访,其中网上信访包括茂名信访网、茂名市信访局微信公众号、茂名信访APP。我们建议群众优先考虑网上信访途径,因为这个途径方便快捷成本低,而且效果明显。但提醒一下,不能同时在国家、省、市三级网站重复反映问题,这样只会增加处理工作量,对解决问题并没有帮助。如果选择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必须是逐级走访,即应该先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而且,走访群众必须到政府部门指定的接访场所反映问题,多人反映同一事项的,推选不超过5人代表反映,在走访过程中,不得出现如下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及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上述行为都是违法的,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二,信访事项如何办理的问题。信访部门不是有权处理机关,信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转送、交办、协调、督办。接到群众信访事项后,信访部门会在15天内甄别是否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会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给信访人;对受理的事项,会在15天内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机关办理。有权处理机关对受理的事项,会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答复意见送达信访人,复杂疑难案件经其单位负责人同意可申请延期30天;对不受理的事项,应在15天内告知信访人。
最后,群众对有权处理机关答复不服应该怎么办?可以按照答复意见里面的救济途径指引去解决。我在这里重点讲一下适用信访途径的事项,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答复(复查)不服的,可在收到意见书30天内向答复(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信访复核意见是处理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信访人对信访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只有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群众依法信访,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形成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主持人]:通过何靖副局长的详细讲解,我们的网民朋友们对信访部门的工作及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正确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一定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在线网民朋友们的提问。这位网民朋友问到,向茂名市信访局反映的问题,为什么要转回当地处理?
- [何靖]:信访部门不是有权处理机关,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所以,信访部门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甄别,再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 [主持人]:好的,谢谢!这位网友咨询,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后,如何得知处理情况?
- [何靖]:如果是网上信访渠道提出的,群众手机都会收到信访系统短信平台发出的告知信息,可以凭信息中的登记编号和查询码登录网站查询信访事项的去向和办理情况,非常方便。
- [主持人]:听何局长介绍后,感觉网上信访确实挺方便的,这位网友问,网上信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 [何靖]:网上信访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一定要真实,方便联系。
(二)投诉的标题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三)投诉内容应写明投诉事件发生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和当事人,最后要明确诉求主题。
(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发表任何带有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伤害性的、庸俗的等信息资料。
- [主持人]:对于网上信访,网友们一定要认真了解清楚要注意的问题了。接下来,我们看看下一位网友的提问,信访部门把问题转回当地后,都没有部门办理,信访部门管不管?
- [何靖]: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 [主持人]:信访部门是有督办的权利的。这位网友咨询,有问题要上访反映,应到什么地方上访?
- [何靖]:《信访条例》第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比如,有问题要向茂名市委、市政府反映的,就要到茂名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反映,不能到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也都设立指定的接访场所;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指定的接访场所就是属地的综治中心。如果要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的,也应该到该部门指定的接访场所反映。
- [主持人]:网友留意了,上访要到专门的指定的地点反映。接下来这位网友问到,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复核意见不服,还可以继续信访吗?
- [何靖]: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四十九条以及《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这种情况下,建议信访人把自己的诉求向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咨询,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 [主持人]:有网友问到,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如何处理?
- [何靖]: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主持人]:那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哪些与信访相关的信息?
- [何靖]:《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接待场所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网上信访平台、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信访号码、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预约和咨询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
(二)本单位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应当告知信访人的其他事项。
- [主持人]: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 [何靖]: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 [主持人]:有网友问到,什么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为什么要实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 [何靖]:依法分类处理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本单位受理办理的群众诉求,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补偿、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进行分类处理,同时通过制定分类处理投诉请求清单的形式,对相关信访问题逐项逐条明确分类处理的法定途径和方式,并予以公布公开。也就是说,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坚定不移地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办理。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厘清各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内部各层级、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 [主持人]:依法分类处理与诉访分离有什么区别?通过依法分类处理诉求与通过信访途径处理的有什么区别?
- [何靖]:诉访分离,主要是在入口处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分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诉求时的责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如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或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事项,信访人向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根据“诉访分离”原则,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依法分类处理,是在实行“诉访分离”基础上,在行政体系内部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仲裁、技术鉴定、行政裁决、劳动监察等其他法定途径的界限,把相关诉求导入相应途径解决。如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如行政处罚决定、违建拆除等),那么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而不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依法分类处理是不是“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与通过信访途径处理最大的不同。
- [主持人]:谢谢何靖副局长的解答。那么,请何靖副局长对我们今天访谈节目做一个小结吧。
- [何靖]: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接下来,市信访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的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持续抓好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推进信访业务标准化。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继续打好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下大气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奋力开创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
-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何靖副局长来到在线访谈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交流,回应网友的提问,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您的留言,我们会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开展回应,也请您继续留意我们下一期“在线访谈”的节目预告。网络推动发展,问政惠及民生。网民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