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今天是2019年9月26日,欢迎来到茂名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访谈直播间。现在坐在我们直播间的是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康同志,今天就由他来跟我们一起谈谈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等情况,同时也将回应在线的网友们的提问。李局长,欢迎您。
- [李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感谢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这个与网友交流沟通的平台,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让网友们对我们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能更好听取网友们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 [主持人]:好的,在回应网友提问之前,先按照惯例,请李局长介绍一下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的总体情况,让网友了解一下好吗?
- [李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是茂名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有14个职能科室,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 [李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开展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噪声、核与辐射、有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并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此外,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还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牵头协调并督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决定事项,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环境管理工作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 [主持人]:就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重点推进了哪些工作?
- [李康]: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李康]: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并稳居全省前列,从2016年开始至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排在全省第三名,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排在全省第一;
- [李康]: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并总体向好,国考和省考断面今年1-8月份全部达标;
- [李康]:三是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等生态环境修复创造了茂名经验,登上了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
- [李康]:四是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和县级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全面动工建设,推进力度位于全省前列,得到省委李希书记的充分肯定;
- [李康]:五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已全部办结;
- [李康]:六是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较好成效;
- [李康]:七是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环保领域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方案很快印发。
- [主持人]:都说近几年咱们茂名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好了,那么空气究竟好在哪?能不能简单地给我们做个介绍呢?
- [李康]:好的。茂名的空气质量好,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现在除了下雨天大家基本每天都能看到蓝天和白云。从环境数据来看,茂名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已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三,今年1至8月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8.4%,全省排名第三,其中4、5、7月全省排名第一,全年未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我市更是全省所有地市中为数不多的六项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O3-8h、CO)指数全面达标的地市之一。茂名优良的大气环境成为我市对外宣传的一张靓丽的名片,成为我市招商引资中的重要加分项。
- [主持人]:好的,我们现在来看一下在线网友们的提问,这位网友问道,怎么看待前不久公布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名我市排名落后问题,现在是否有所改善?
- [李康]:2018年,广东省公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一直未将入海河流纳入排名,我市5个国考和2个省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处于全省的中游水平。2019年第一季度,国家首次将入海河流以及我市5个国考断面统一纳入水环境质量排名。由于关屋河、森高河、寨头河3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为劣V类水体,且森高河部分指标严重超出V类标准,直接影响并拉低了我市水质平均指数。其实高州水库在湖库水质监测中,属于Ⅱ类,在全国的水库中也是排在前列,是非常优良的水体,是饮用水,还有小东江、鉴江、袂花江,今年的水质都是达到了优良水体,达到了Ⅲ类以上,就是因为国家将关屋河、森高河、寨头河(本来是电白城区的排污河)3条入海河流纳入了指数排名,所以就直接拉低了我们的平均指数。
- [李康]:遇到这个问题,我们不回避,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积极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以改善水质为目标,重点开展小东江石碧断面和3条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攻坚工作,已经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市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今年1-8月,我市7个考核断面中有6个达到优良,水质优良比例为85.7%,完成了省的考核目标任务。小东江石碧断面去年因为有一个月是异常数据,所以导致小东江石碧劣Ⅴ类,但是2018年2-12月,它又达到了Ⅴ类,因为这个异常数据,导致劣Ⅴ类。但是我们从不回避,坚决攻坚。小东江从上年的劣V类改善达到地表水IV类,好了两个级别。在全省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茂名小东江石碧断面综合指数排名第一,3条入海河流8月份水质均明显好转,森高河、关屋河达到V类,寨头河达到IV类,首次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消除了劣Ⅴ类水体。
-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到,能分享一下我市攻坚水污染防治的思路么?
- [李康]:我市的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优生态”的思路,突出抓好小东江污染整治,确保小东江石碧断面如期按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一号令”要求在2020年消除劣V类水质,同时确保其他断面持续达标。
- [李康]:我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市领导挂钩各地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我们积极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采取每月定期通报,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办和执法检查,交办问题清单等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责任,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饮用水源地问题,严控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污染,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彭村湖生态修复等,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针对刚才提到的“关猪场”,在这里,我向各位网友表态,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进行生态和绿色养殖,对擅自违法扩大禁养区,我们坚决清理,在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我们是不允许养猪的,另外,在适养区和限养区我们鼓励生态、绿色养殖,确保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主持人]:下面这位网友说,每年的环保宣传主题是不是不一样的呢?我市主要是如何着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
- [李康]:我们大家都知道,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不同,其宣传主题也会跟着变化。而我市会根据中国主题确定每年的环保宣传主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总体分为以下四种:
- [李康]:一是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四进活动。主要倡导绿色生活,通过宣传低碳生活常识、节能小窍门、环保法律法规,发放环保节能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版面,大力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等。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全面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 [李康]:二是利用“3·25”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环境咨询、环保讲座等形式来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
- [李康]:三是通过创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来开展环境保护。
- [李康]:四是借助各大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都能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大家可以通过关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博、“茂名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新动态,并进行互动。
-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位网友说到,今年机构改革后,原市环境保护局已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具体有什么变化呢?
- [李康]:本次机构改革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海洋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等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局,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很好分开等突出问题。
-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到,如果市民群众发现身边存在环境污染,该如何进行投诉呢?
- [李康]:投诉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拔打12369环保热线反映环境污染问题,也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网络问政进行反映。收到群众来访投诉件后,我局进行登记并根据受理范围进行筛选,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属于我局受理范围内的,我局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示书面受理告知书;受理的投诉件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主持人]:在受理环境污染问题投诉方面,群众主要反映哪方面问题比较多?
- [李康]:从当前我局受理的案件来看,综合来电、来访及各有关平台,有3类案件约占信访投诉案件的60%。一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由于一些散养户没有购置污染防治设施,或是所购置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足,肆意排放养殖废弃物,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而按照法律规定,相应的监管责任在当地镇政府和畜牧部门,所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多。二是噪声扰民问题。噪声一般分为固定声源、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以社会噪声扰民投诉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监管权在公安部门;城区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权今年已移交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我局主要负责监管城区以外的建筑噪声和工业噪声。三是城区油烟扰民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城区油烟污染问题监管权今年已移交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到,除城区油烟污染问题监管权之外,市生态环境局还移交给了市城管部门哪些职责?
- [李康]:根据市的“三定”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3月6日发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机构改革后有关公文办理建议的函》,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 [主持人]:有网友问,哪些水污染问题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的?
- [李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涉及到以下问题可向我市12345热线及相关投诉平台反映: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的,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放射性废物、城镇垃圾、病原体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病原体废水或其他废弃物,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病原体废水或其他废弃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等内容。
- [主持人]:我们看到下面这位网友问到,哪些大气污染问题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的?
- [李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涉及以下问题可向我市12345热线及相关投诉平台反映: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未经处理向大气直排,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内容。
-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到,如何做好“邻避”项目的预防与化解工作?
- [李康]:一是做好项目审批工作。我局提前对项目进行相关调研,具体掌握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现状、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等情况,为选址提供环保合法合理性判断,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规划要求。了解项目初步选址、建设规模、选择工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并提出项目建设要注意的事项、污染防治及排放的要求,对如何编制好环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李康]:二是做好项目监管工作。我局切实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的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严格落实环评编制主持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亲自踏勘现场、参与编写等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监管,避免建设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督促其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相关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 [李康]: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理解支持。组织群众参观相同类型的项目,消除公众顾虑。政府、部门要加大公益投入,支持项目周边村庄道路、自来水等民生设施建设,让当地群众感受到实惠,化“邻避”为“邻利”。
-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到,哪类土地地块是需要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的呢?
- [李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服务和公管理等敏感用地的地块,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地块,应当按规定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主持人]:这位网友想了解一下,一旦发生土壤污染情况,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 [李康]:土壤污染责任人是首要责任主体,土地使用权人是次要责任主体,基于“受益者”负担原则,鼓励其他当事人自愿履责(后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而突发紧急情况、责任无法认定、责任人拒不履行、政府履责更为合理的其他情形则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责。但是,不管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活动的主体是谁,所支出的费用都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承担。
- [主持人]:企业在收到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后有什么救济途径?
- [李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到,企业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 [李康]:目前实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规定分行业类别和时限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行业类别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排污许可证分为重点管理、简易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
- [李康]:生态环境部已建立了国家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核发平台,国家排污许可证全部在网上平台办理,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须在网上平台上注册帐号并进行申请,按行业的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资料填报,完成后进行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按企业的申报情况组织进行技术审核,符合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的,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 [主持人]:这位网友想知道,为什么企业要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具体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呢?
- [李康]:开展清洁生产,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 [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李康]:(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 [李康]: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 [李康]:(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李局长来到在线访谈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交流,回应网友提问,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您的留言我们会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开展回应,也请您继续留意我们下一期“在线访谈”的节目预告。网络推动发展,问政惠及民生。网民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