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今天,我们特别邀请茂名市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立红接受茂名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围绕“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题,与网民互动交流。
- [黄立红]:主持人好,各位网民大家好。
- [主持人]: 请问黄局长,我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哪些重点和亮点?
- [黄立红]:省委、省政府于2015年12月作出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高州市人民医院被评为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高州市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县。2017年我市市域住院率96.4%(全省排名第5);县域内住院率高州市94.2%(全省排名第1),信宜市88.6%(全省排名第7),2018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上半年我市市域住院率全省排名第4,比去年前进一名,县域内住院率高州市仍然排名第1,信宜市全省排名第6,化州从去年全省的排名第29进步至24名,初步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2018年3月14日,时任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省长余艳红亲自在我市卫生创强工作汇报上批示,对我市卫生创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18年7月,国家卫健委体改司到高州人民医院调研,高州市“大病不出县”医改经验得到国家卫健委的充分肯定。
- [黄立红]:一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局抓住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卫生强省决定的契机,先后争取省批复立项3个县级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10个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5间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和64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此外,我市2017至2019年共有1628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我们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努力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各个项目建设,目前,部份项目已提前完成,大多数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
- [黄立红]:二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1.持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院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群众看病实惠,医院业务量上升,医务队伍稳定。2.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监测和考核机制,使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药占比、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增幅,均控制在比较理想的范围。3.积极推进多形式医联体建设,扎实推进分级诊疗。我市积极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了医联体建设,共组建了5种形式的医联体,包括托管模式的医联体3个,省级试点县域医共体1个,专科联盟5个,对口支援型医联体34个,远程医疗协作网2个。4.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补偿机制。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全科医生的培训,拓宽渠道,加强人才招聘力度。6.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开展处方点评,完善药品使用干预机制,促进合理用药。
-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新条例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我们要办理什么手续?到哪里办?
- [黄立红]: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的机构包括:办理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具体工作。
-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享受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的惠民政策?
- [黄立红]: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及其所生新生儿。
-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有网友想了解,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可享有什么临床用血权利?
- [黄立红]: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
- [黄立红]:(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 [主持人]:好的,黄局长,2017年,我市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怎样?
- [黄立红]: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7月15日起,我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除重要饮片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同时,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这次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的四大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调整大项共215项,子项目4484项。总的来说,这次调整有升有降,主要针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偿,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来进一步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增加患者的满意度。
-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这位网友咨询,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 [黄立红]: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主持人]:非常感谢黄局长的回答,现在全市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网友问,为什么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黄立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于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培育社会文明卫生新风, 提高市民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它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卫生范畴,不仅仅是改善城市环境和预防消除疾病,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助推器”。
- [主持人]:那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我”要做什么呢?
- [黄立红]:作为一个市民群众,我们应自觉遵守“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一要支持参与创建,不说脏话粗话;二要爱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三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绿地;四要讲究公共卫生,不乱倒垃圾;五要公共场所禁烟,不乱丢杂物;六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七要有序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八要入场进店经营,不占道经营;九要熟知健康知识,不随地吐痰;十要文明礼貌谦让,不闯红灯。
- [主持人]:为什么要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黄立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而且严重危及他人,污染公共环境。卫生部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出台,是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大进展。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现在我市正大力推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 [黄立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我国13亿多人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65岁(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都能在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妇女怀孕后,从产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以享受到5次免费的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可以免费享受到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以及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免费接种等服务;年龄在35岁以上(包括35岁)的居民每年可以免费接受一次血压测量,对35岁以上(包括35岁)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可以享受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和每年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可以免费享受到4次空腹血糖检测、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以及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对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4次的随访服务。
-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还有网友咨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什么好处?
- [黄立红]:第一,有了一个医生朋友,有任何健康问题都可以问家庭医生。第二,可以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签约居民如果有身体不适,可以随时寻求签约医生的帮助,我们的家庭医生的手机号码都是向签约居民公开的。第三,居民有了自己的健康守门人。目前,我们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为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等服务内容。签约居民能获得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还提供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健康咨询、疾病诊疗、转诊预约等服务,现在我们也在积极探索提供包括家庭病床、家庭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内容。
- [主持人]:谢谢黄局长,如今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后,省条例进行了3次修改,有网友想了解,现在在生育政策方面、监督管理方面和法律责任方面有什么修改?
- [黄立红]:一、《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 [黄立红]:二、目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修改后规定有七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 [黄立红]:(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 [黄立红]: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黄立红]:三、将原《省条例》第四十条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于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黄局长作客我们在线访谈演播室,与网友进行交流,回应网友的提问,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您的留言我们会及时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回应,也请继续留意我们下一期在线访谈的节目预告,网络推动发展,问政惠及民生,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